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系岱芳環保學業績優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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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在海洋環境專業有優異學習成效,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得申請本學業績優獎助學金。
第 三 條 本項獎學助金每年上、下學期各辦理一次,學業績優者每名獎助學金 為新台幣五千元整,本項獎助學金每學期以提供四名為原則(本獎學金適用 對象為大學部日間部及進修推廣處,名額及甄選由系務會議決議),得視學 生成績及申請人數多寡及獎助學金累積未發金額而調整得獎人數。
第 四 條 本獎學金優先給予未領取系上其他學業優秀獎助學金者。
第 五 條 本項獎助學金申請程序為每學期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一份擲交海洋環境工程系辦公室彙整並進行資格審查及文件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