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或四年級上學期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向各系所提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申請,各系所應於學生申請該學期之七月三十一日或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查。
三、113-1學期預備研究生申請期限自113年5月1日上午9:00起至113年5月31日下午5:00止,預備研究生自111-1學期起採網路申請(路徑:https://ws3.nkust.edu.tw/BaMaApply)為避免網路壅塞影響資料上傳,請提早申請,操作手冊如附件1。
四、學生預研生申請時間結束後,學生端僅開放補件功能(詳附件1操作手冊),各系(所、科、學位學程)如須學生補件,可透過系統補件功能通知學生,並依指定限期完成補件。
五、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違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研生資格。預研生得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進修部學生仍需繳學分費,但僅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
六、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 (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七、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八、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區各系所預備研究生錄取名額、申請資格、標準及程序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