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

1.修畢應修科目學分

2.英文畢業門檻

  • 修滿八學分
  • CEFR B1

3.暑期實習或實務專題(一)、(二) 二擇一

 

畢業總學分:128

其中包含

1.必修77學分

2.選修

  • 專業選修23學分(承認外系12學分,須符合本系專業選修規範)
  • 一般選修

3.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28學分


英文畢業門檻補救措施

  • 在學期間參加 1 次各類公開英檢考試或8次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重複修讀實用英文(三)實用英文(四)並獲通過,且該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 英語免修規範但須修其他外語補足語言畢業學分 ;請參照外語教育中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