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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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門檻/課程規劃表
畢業條件:
一 、碩士班研究生除畢業論文外,需通過(一)~(三),方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須修滿32學分(必修11學分、選修21學分)
(二)發表一篇以上(含)期刊論文或研討會 論文(須親自上台發表)或發明專利1件或新型2件
(三)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須於學位考試之4個月前,提出並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
二、畢業總學分38學分(必修17學分(含論文6學分)、選修21學分)
三、承認外系學分(選修)6學分,國際生不在此限。
課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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