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
1.修畢應修科目學分
2.英文畢業門檻
- 修滿八學分
- CEFR B1
3.暑期實習或實務專題(一)、(二) 二擇一
畢業總學分:128
其中包含
1.必修77學分
2.選修
- 專業選修23學分(承認外系12學分,須符合本系專業選修規範)
- 一般選修
3.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28學分
英文畢業門檻補救措施
- 在學期間參加 1 次各類公開英檢考試或8次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重複修讀實用英文(三)或實用英文(四)並獲通過,且該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 英語免修規範但須修其他外語補足語言畢業學分 ;請參照外語教育中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