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 審查作業原則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系
學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 審查作業原則
114年4月15日113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海洋環境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科 系、所、學位學程辦法第四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三
條規定,訂定本原則 。
二、本系各學制申請修讀他系輔系、雙主修 ,歷年成績需班級排名 30 以內 。
三、修讀他系校輔系、 雙主修 之學生,必修課應於原學制修習為原則。
四、本原則如有未盡事項,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五、本原則經系務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